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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制整備及專責人員之設置




個資法制整備及專責人員之設置

 在數位科技時代,資料之取得、傳輸及利用變得相對容易,公私部門在資料之基礎上得以快速作出決策,資料已然成為公私部門之核心資產和關鍵生產要素,因此,資料治理對於公私部門之發展是重要議題。而事實上,資料治理並非新概念,只要有資料存在就有資料治理的需求。資料治理結合了技術與管理的機制,包含組織架構、流程規範、監督與考核等,將多個資料管理技能綜合就是資料治理,能夠讓公私部門整體的資料處理方式成為一個體系達到更有效率的運用。

    個人資料涉及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等基本人權,公私部門在取得、傳輸及利用時,應受到法規規範,基此,臺北市政府為完備個資保護法制並落實執行,在「個資保護」方面擬訂「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參考範本及指引」,設置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本府所屬各機關並於111年4月完成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之訂定,以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

訂頒範本及指引之說明

為協助本府各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訂定個資安全維護事項,以健全本府整體個資之管理功能,經本府法務局檢視中央機關與本府部分機關所定個資管理要點後,擬具「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參考範本及指引」(簡稱範本及指引)草案,嗣經臺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個資保護組3次工作會議討論、徵詢本府各機關意見及臺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大會通過,函頒範本及指引予本府各機關視目前內部個資保護規範狀態,參考內容自行訂定或修正其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範本及指引,除包含各機關訂定個資保護管理要點之參考範本外,同時採取類似法案對照表之格式,記載參考指引供各機關在訂定及執行上審酌;指引內容一方面敘述規範理由,另一方面綜整個資法施行細則、權責機關函釋及其他公務機關常見疑義,使之更具規範效益及實務之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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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參考範本及指引」

2.臺北市政府各局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個人資料保護法

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5.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個人資料保護資保護專人名單之公開說明

 個資法上針對公務機關有明定之管理組織,僅有第18條規定之「專人」;對照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規定之各類「安全維護事項」,可知「專人」之權責幾乎涵蓋各機關個資保護管理所有規定事項。考量專人兼具個資政策執行、協調聯繫及法令諮詢等多重角色,宜由一定層級之主管擔任,並賦予其專人任務必需之資源及人力。

 本府為使所屬公務機關當責推動個資保護業務,特經110年12月14日第2172次市政會議及110年12月主秘會報,通令各機關提報個資保護專人,原則為各機關主秘(或相當層級人員)擔任 PM。本府法務局並彙整相關名單,期待民眾在對於本府各機關之個資保護業務有所疑問時,能更即時地找到對應窗口。藉由各機關要點之訂定、專人之擇定,將本府個資保護的網絡串聯起來,穩穩承接住民眾的權益及信任。

 

個人資料保護資保護專人名單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參考範本及指引  本府各局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專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