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民政局(含所屬)、區公所、動保處、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特殊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工程及財產科、學務校安室)研擬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停止適用)。 2.負責民政局(含所屬)、區公所、動保處、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特殊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工程及財產科、學務校安室)之國賠案件彙整、研析及簽提審議。 3.針對民政局(含所屬)、區公所、動保處、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特殊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工程及財產科、學務校安室)法令適用疑義及參加研商會議研提相關法律意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