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由」,包括憲法上所定的一切自由在內,如身體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等皆是。所謂「權利」,凡財產權、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及健康權等皆屬之。(參考條文:本法第2條、憲法第7條至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