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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年貨大街開跑 市府把關 民眾放心採買年貨 消保官:加強未標價之攤商查核 首日已輔導30家改善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7)日發布新聞,「2023臺灣年味在臺北」於6日起熱鬧展開!今年為疫後解封回歸封街設攤,北市府特別以「過年講究不將就」為主題,為使消費者放心採買,由法務局消保官與臺北市商業處、市場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警察局、大同區公所等單位,組成聯合小組,自今年1月6日起至1月20日止,針對迪化年貨大街之食品安全、環境清潔、消防安全及商品標示等相關項目進行查核及輔導,以提供市民安全及衛生的年節食品採購場所。

       法務局表示,活動開幕首日採買人潮踴躍,攤商出現排隊人龍,北市消保官將於活動展期內加強稽查,要求攤商價格及份量透明、營業環境清潔,並取締違規設攤,保障消費者權益。首日查核約120家次,消保官針對商品價格標示共計輔導30家攤商完成改善。

       臺北市政府籲請各商家應配合以下事項:一、不販售違規產品,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二、販售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標示清楚、宣傳單符合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虛偽或涉及療效等違規情形)。三、販售冷藏、冷凍食品時,應依其原廠商設定之保存條件,提供冷藏、冷凍等冰存設備。四、販售裸露、即食及試吃食品,需有防塵、防蟲等防污染設備。五、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同時保留相關來源憑證。六、消費訊息揭露應清楚明確,如計價單位、食用或使用商品應注意事項等。

       消保官指出,依據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經依同法第39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年節食品時,切記貨比三家,同時應仔細確認商家標示售價的計價單位,避免衍生消費爭議;並且注意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留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潔淨衛生,適量採買,不大量囤積,以確保食材的新鮮與安全,才能買的安心、吃的放心,健康過好年。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