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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網購及LINE私訊交易風險大,臺北市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注意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4546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本日(4月20日)公布臺北市106年第1季「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列表」與「未於網站上提供聯絡資訊之網路購物企業經營者列表」(如附件)。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為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消保官會通知被消費者申訴的業者出席協商會議,說明案情或商議解決方法。但今年第1季有數家知名業者如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Booking.com)等,均有多次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情形。另外,因網路交易糾紛,經消保官通知卻未出席之賣家,在露天網路平臺交易者有10位、樂購蝦皮網路交易平臺有5位及Yahoo網路平臺交易者亦有5位。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路交易糾紛之賣家出席情況,與網路交易平臺業者是否積極約束賣家有極大關係,網路平臺業者除應處理賣家與買家的消費糾紛外,也應督促賣家出席協商會議。

  此外,近來網站彈出式(蓋版)廣告、臉書廣告、LINE網路交易或粉絲專頁是新型態網購糾紛、詐騙及不實廣告的常見來源,且消費爭議案件量確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要在網路上賣東西的話,就須公告其企業經營者資訊包含:企業名稱、負責人、電話、email及營業所在地地址等。這些資訊主要有二種功能,第一是確認機制,若業者有留下聯絡電話,消費者可在交易前先致電查詢,確認是否有人接聽且確實是業者的聯絡電話;第二則是萬一交易後發生糾紛時,消費者若要向消保官申訴或未來需上法院訴訟時,才能有明確的申訴及求償對象。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指出,當消費者來申訴時,消保官需發文請業者說明或出席協調會,但當業者的相關資訊不明時,消保官自然也難找到該業者;同樣道理,當消費者要對業者提起訴訟時,若不知道業者名稱、負責人或地址等資訊,也不知從何告起。加上多數資訊不明的業者其實來自中國或其他國家,台灣法令無從管轄,例如很多知名訂房網站平台大多是海外公司,一旦發生爭議,恐怕想告也告不成,所以消費者自保要留意,訂房網站平台在台灣是否設辦公室據點或申訴管道,確保發生糾紛可對業者有所主張。所以不管消費者是透過什麼平台進行消費,若業者沒有公告相關企業資訊,建議寧可不消費,以免後續發生爭議時,根本找不到業者可協商或求償。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進一步表示,雖然網路購物具有極大便利性,但網路賣家詐騙、不實廣告及退換貨退款爭議仍屢見不鮮,顯見網路購物風險性仍大,特別提醒網路購物消費者注意。也建議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時,應慎選網路交易對象,儘量透過有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網購平台購物,因有資金暫留的機制,比較有保障。此外,選擇尊重消費者權益且積極出席消保官協商會議之業者,才能保護自身權益。就「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列表」與「未於網站上提供聯絡資訊之網路購物企業經營者列表」,法務局仍會持續在網站公告,消費者可隨時至法務局網站瞭解相關資訊,做為消費時選擇商家之參考。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爭議之問題,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獲得消費爭議之專業諮詢,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亦會依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規定持續進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