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內消費者購買低成本航空公司(通稱廉價航空)業者銷售之便宜機票的風氣日盛,然而廉價航空業者大部分於現金退款或賠償責任方面有諸多限制。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於今(105)年3月至4月查核15家廉價航空業者的運輸條款及網頁資訊,並於今(2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查核結果。
本次法務局就15家廉價航空業者(詳附件1)的運輸條款及網頁資訊中,影響消費者權益較重大之項目如:運輸條款及網頁重要資訊使用之語言、消費者更改機票及退票之規定、航空公司取消及延遲航班是否以現金退款、機位超售是否賠償及現金退款、有無建置網路異常而重複扣款之處理機制等進行查核,查核結果(詳附件2)發現有下列不友善情形:
一、廉價航空取消及延遲航班雖會提供轉班之服務,但大都不會以現金退款。
二、機位超售時,部分廉價航空如酷鳥航既不賠償也不退款。
三、消費者購票後因個人一般因素申請退票,部分廉價航空如威航、虎航、馬來西亞商全亞洲航空長途運輸、酷航、酷鳥航、欣丰虎航新加坡航空、香港快運,則完全不接受消費者之退票要求。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目前交通部公布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因範本並不具強制效力,無法拘束航空業者,產生保護消費者的作用,為減少消費爭議,呼籲廉價航空業者應落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4年12月8日要求之低成本航空公司精進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並建議民航局定期確實瞭解業者執行之情形。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最後提醒消費者,廉價航空機票價格雖然相對便宜,但其在更改、取消或航班調度等方面,對消費者可能較不友善,選擇廉價航空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及資訊,尤其在促銷機票搶購時更應留意。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