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3)日提出澄清說明。
【本案團體訴訟時間序說明】
法務局於113年4月19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予本事件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法務局並於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訂6月13日舉行說明會。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假扣押部分說明】
1.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即被害人)。寶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與基泰大直事故有別。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但寶林茶室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2. 本事件發生時,市府即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及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之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重症醫療費用代墊說明】
市府社會局針對本事件有重症醫療需求,費用皆有代墊,後續由衛生局及社會局說明。
法務局進一步說明,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本府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感謝媒體和所有人的監督與建議,但也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