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對幼童上下學車輛安全查核 違規開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4546

   為建構幼童通學安全網,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教育局、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對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路邊攔檢進行聯合稽查,並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查核結果。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幼童上下學交通安全是家長極為關切的問題之一,臺北市政府每年度於路邊攔查至少104次以上,以加強對幼童專用車之管理。今年1月至6月在各學校、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附近重要交通路口實施稽查臨檢,總計進行路邊攔查57點次,攔查車輛160輛次,查獲違規車輛14輛(件),違規率9.46%。
    上開違規案件,其中有9件為幼童專用車違規,臺北市區監理所已就行照逾期、越級駕駛及超載等各項違規事實,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第22條、第30條對行為人或汽車所有人予以舉發。教育局則另依「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對幼兒園糾正並限期改善,其中3件幼童車違規載送國小學童及1件駕駛未核備等重大違規情形,業依規定裁處罰鍰(名單如附表)。
  關於本次聯合稽查結果仍有3件幼童專用車違規載送國小學童,違規情形已高於去(104)年的2件,教育局科長施燕萍表示,教育局將持續加強各國小周邊稽查,以杜絕類此違規事件重複發生,並於幼兒園園長等相關會議及教育研習宣導交通車相關法令。除了聯合稽查臨檢外,為落實幼童專用車年限10年之管理,教育局每年定期發函請幼兒園提早規劃汰換期程;每個月依據監理所來函通知使用逾9年10個月車輛之幼兒園辦理汰換。對未依規定汰換之車輛則廢止原同意使用核准處分,並函請監理所協助註銷幼童專用車牌照。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呼籲,業者應重視學童的乘車權益及生命安全,以合格車輛並依核定座位數接送學童,並呼籲民眾若發現違規載運學童的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之課後接送車及幼童專用車,請向教育局或消保官檢舉,一起守護孩童安全。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免付費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

 


附表 105年1月至6月臺北市幼童專用車4件重大違規之查核結果表

 

序號 幼兒園 違規事項 裁罰條例 查處情形 改善情形
1 聯華幼兒園 駕駛未核備 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 違反自治條例第16條第2款,處負責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繳清罰鍰並函報改善
2 何嘉仁幼兒園 違規載送國小生 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 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處負責人新臺幣4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繳清罰鍰並函報改善
3 清心幼兒園 違規載送國小生 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 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處負責人新臺幣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繳清罰鍰並函報改善
4 太和騰幼兒園 違規載送國小生 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 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處負責人新臺幣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繳清罰鍰並函報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