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10)日發布澄清說明,有關今年3月28日,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府法務局陳述意見室拜會,討論「移轉、設定、信託地上權」問題之行程,屬禮貌性拜會並非正式會議,故無會議紀錄及錄音。會議時間、與會人員,皆有配合議員問政及索資如實提供,非議員所稱「密會」。
法務局指出,新光人壽由陳姓副總出席,市府則由法務局長連堂凱、地政局長陳信良及局處同仁與會,因雙方僅就契約第4.4條之執行做意見交流,討論有關地上權移轉、設定負擔與信託約定。至於業者有無要移轉地上權,不便代新光人壽說明。但現況依合約規定,業者在未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前,不能移轉地上權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