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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賠償義務機關對於請求權人的請求置之不理,請求權人應如何處理?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的國賠請求書後,須立即展開調查處理,並檢視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決定拒絕賠償或通知請求權人進行協議。倘若賠償義務機關自請求權人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仍不開始協議,或通知拒絕賠償,請求權人則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參考條文:本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