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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閱卷?

訴願程序中,依訴願法第49條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請求閱覽卷內文書,您可以書面或於本局網站首頁 / 線上服務 / 線上申辦 / 訴願線上申請 / 點選4.「線上申請調閱案卷(已向本府提起訴願者始得提出申請)」即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於收到申請後,會在10日內正式發文通知您於指定日期、時間到達指定處所進行閱卷。另外,依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閱卷使用費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重製或複製文書資料,依訴願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卷內資料依訴願法第51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等規定,如有不可供閱覽之理由將會封卷,標示不可供閱覽的法條依據,不提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