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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之方法?

按行政院所頒佈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案件,原則以「書表」為之;換言之,申訴人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申訴;如申訴人親自前來申訴者,且有明確事證足認因特殊困難而無法以書面為之者,應詢問申訴人基本資料、申訴事由及意旨,並填載於申訴資料表後交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此外,申訴人必須在書表上填寫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消費爭議內容、企業經營者名稱、企業經營者所在地等資料,以方便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