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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相關問題

Q: 如何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
A: 依訴願法第63條第3項及第65條規定,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於提起訴願同時或於訴願審議期間申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您可以利用本局網站首頁 線上服務 / 線上申辦 / 訴願線上申請 / 點選2.「線上申請陳述意見(已向本府提起訴願者始得提出申請)」、3.「線上申請言詞辯論(已向本府提起訴願者始得提出申請)」或用書面來申請,本局將依您的申請,請您到本局進行陳述意見(多係由1位委員聽取陳述,再由聽取陳述意見的委員向大會說明經過情形)或言詞辯論(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聽取)。
Q: 我有向法務局提了1件訴願案,如果我想向委員會當面表達意見或辯論,請問要如何辦理?如果我不方便到法務局,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上述目的?
A: 您可以申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本局將依您的申請,請您到本局進行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
Q: 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二者有何不同?
A: 有關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論的差別在於陳述意見多係由1位或數位委員在指定地點聽取訴願人的陳述,再由聽取陳述意見的委員向大會說明經過情形;言詞辯論則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在委員會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