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案件原則上是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如果您認為原處分機關的答辯書內容有不正確或需補充的地方,想要再加強或補充說明的話,您可以儘速檢附相關證據以書面方式補充訴願理由,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本局併案審議。(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條、第2條、第3條、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