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布109年瘦身美容業查核結果,「假問卷、真行銷」手法暗藏陷阱,消費者要說「不」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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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於今(109)年6至8月聯合衛生局、消保官執行瘦身美容業聯合稽查,共抽查8家業者之定型化契約,初查結果3家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善後已全部完成,查核結果詳如附件。
本次查核係依據衛生福利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初查結果3家不符規定,原因為業者未使用定型化契約以及所使用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包括:會員權利義務說明不足、付款方式及費用不明確、未載明解約退費事由及退費標準、未載明效果擔保事項、未給予契約審閱期間,並違法記載「一經享受會員權利即不得要求退費」、「未於一定期限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實施」等,衛生局已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善,得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裁處。經衛生局複查後,已全數符合規定。
法務局表示,109年1月起迄今本市美容、化妝品業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高達522件,其中又以「假問卷真行銷」、「賣產品送課程」爭議最多,業者趁消費者體驗之際緊迫式推銷,再誘導消費者拆封商品並錄影存證,之後則以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費之理由,或提高產品定價,於解約時收取高額解除契約費用,致申訴案件量居高不下。其中芸妮有限公司(愛妮雅化妝品)申訴案件即高達69件,且申訴人多為學生或剛入社會經濟能力不佳之年輕人,業者以「誘導邀約」取得與消費者接觸機會進行行銷,本應為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訪問買賣」,但假問卷真行銷或體驗之際緊迫式推銷之銷售手段,皆與消費者當初接受問卷初衷與目的違背,同時誘導消費者拆封商品並錄影,妨礙消費者解除權之行使,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法務局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上開行銷手法,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分期支付的對象是業者或是第三方資融公司,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金額及提供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為發生爭議或退款時之相關證據。臺北市政府將會持續加強瘦身美容業定型化契約查核,若有違反「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將依法裁處。消費者如有類此爭議,除可提出申訴外,亦得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如有瘦身美容、化妝品問題、消費疑義或爭議,可洽詢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110,或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衛生局、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