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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齋更換經營者事件及餐券權益問答集

Q1:請問現在經營的「御蓮齋」,跟之前的「蓮香齋」到底是什麼關係?

A1:「蓮香齋」(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0月間辦理增資及董監事改選,並於106年3月20日變更名稱為「御蓮齋」(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但是除了經營者不同外,實際上仍是同一間公司。


Q2:為什麼我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不是前述兩間公司所發行?

A2:現行「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允許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然禮券發行人仍應負發行人責任。

原蓮香齋的貴賓禮券分別由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歡喜齋有限公司、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蓮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德茂昌有限公司及蓮香齋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間業者發行。


Q3:目前我所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到底能不能使用?

A3: 因為「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已改名為「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且與其他業者也已停止合作關係,御蓮齋表示僅限持有「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餐券的消費者得繼續使用,且無須加價、也沒有使用期限。但為維護已購買非上述公司發行的餐券消費者權益,於本局要求下,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同意持有其他業者發行餐券的消費者仍可繼續使用至106年6月30日,並已要求該其他業者於5月底前儘速與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談妥協議,以保障持有其他業者餐券消費者之權益。


Q4:如果餐廳難以預約或者我不想使用餐券了,是否有其他方式保障權益?

A4:如您實在無法於106年6月30日前將餐券使用完畢,或是您已不想使用餐券,可將剩餘的餐券向原發行公司請求退費。若原公司拒絕您的請求,可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直接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


Q5:如果我持有的餐券並非「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但我也沒有信心能在106年6月30日前使用完畢,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案?

A5 :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5月4日公告,請持有其他公司所發行餐券的民眾,盡速填寫無法在六月底前使用的餐券明細,再以當面遞送、傳真(傳真電話:02-27631333)或郵寄(郵寄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地下1樓客服部)之方式通知該公司,該公司將於統計研商後回報本局其方案,並將方案內容以手機簡訊個別通知填寫明細之民眾。相關表格以及填寫範例如下。